沧州师范学院
2018年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业(公费培养)招生简章
为加强沧州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和基层任教,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7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一)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贫穷艰苦地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定向培养,招生人数200名。
(二)培养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为沧州师范学院。
二、招生对象
属于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当年度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条件。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有培养计划的县人社局、教育局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发布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县级招生考试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沧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系统内填报“沧州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院校组织。以县级为单位对填报志愿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市招办下达的计划数,以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生源不足的县市,可按编制、需求予以调剂,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实行提前录取。培养院校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录取,录取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培养院校及时将面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并严格按照录取流程,以县级为单位依据培养计划办理录取手续,并将最终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签订协议。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级教育局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县级人社局、编办和沧州市教育局备存。
四、培养方式方法
农村全科小学教师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为5年。
五、相关政策
(一)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机构编制、教育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毕业时不履行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对公费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随机回访,对不按规定使用和履职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具体内容详见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面向本县发布的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