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报名事项公告
一、2013年下半年考试安排:
时 间 类 别 | 11月3日(星期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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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机考) | 保教知识与能力 (机考) |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机考)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
中职实习指导 | | |
二、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年,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
(一)2013年9月9日至16日,考生登陆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后经过注册,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考生如没标准电子照片,可到学院摄影工作室采集照片信息,报名),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对本人报名信息自行修改。
(二)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于9月17日至18日到本院图书信息楼二楼信息确认点接受现场审核
(三)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进行确认、审核等项工作。考生在审核确认时,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考生报名审核信息一经提交,各项信息将不能更改。
(四)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有效期为二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需选择未通过课程即可。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前培训:为了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别是满足我院众多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从教的就业需要,提高在校生的考试通过率,继续教育部将组织开办考前辅导班。
培训将利用考前的周六、日或其它业余时间,聘请我院相关学科专家教授,培训地点初定在理科楼。有意参加培训的学生可到继续教育部(图书信息楼916房间)办理听课手续。欢迎各系部统一组织报名。
培训课程如下:
幼儿园 | 《幼儿园综合素质》 | 16课时 |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16课时 | |
小学 | 《小学综合素质》 | 16课时 |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16课时 | |
师院继续教育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