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16年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16 16:11:43

沧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2016年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考核工作的

具体要求

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中专学校:

为落实好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沧教师[2016]18号)精神,结合市区工作实际,现将本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小学各学科教师考试时间安排在1112日,具体安排是:上午8:00-9:40《教师积极心理健康养成》;10:10-11:50《翻转课堂与微课》(小学卷)。

中学各学科教师考试时间安排在1113日,具体安排是:上午8:00-9:40《学生学习倦怠预防》;10:10-11:50初中和高中分别为《翻转课堂与微课》(初中卷)和(高中卷)。

幼儿教师考试时间安排在1113日,具体安排是:上午8:00-9:40《教师怎样了解幼儿》;10:10-11:50《幼儿教师不可不听的55条新建议》。

二、参加考试人员

各校集中培训缺勤名单将于下周发至联系人邮箱,请注意查收。按文件要求考勤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考试,本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请及时通知本人。如有疑问务必于1025日前与继教中心联系。

三、论文和论文成绩上报

论文按照去年的要求每科一篇,请各校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每位参训教师按时完成论文的撰写任务;对论文成绩的认定要严格把关,凡侵权、抄袭、雷同者该项成绩按零分记;各校在“学校认定分数”一栏统一填写分数,满分10分。

各校将两门课程的论文分别按照继续教育报名表的顺序排序,即按照“任教层次——任教学科——继续教育编号”排序后在论文封面标明序号,表内人员信息要和报名表一致,未交论文者注明0分,将论文成绩记入《沧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考核成绩汇总表》。

四、校本培训成绩、学习笔记和听课记录成绩认定

各校要在整理本校校本培训档案基础上,根据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真实情况确定分数,要将考勤、记录、交流发言等学习情况作为确定教师校本培训成绩的依据。考前将所有校本培训考勤记录上交,继教中心根据检查结果最终认定每位教师的校本培训成绩。

各校应认真检查参训教师的学习笔记和听课记录,督促教师考试时一定携带笔记进入考场,统一考试时由监考教师核查两科笔记,考生签字确认。

校本培训成绩须录入《沧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考核成绩汇总表》。注意汇总表一定要按照本年度样表填写,不要套用以前的格式。

五、上报要求

各校于117-8日将论文、成绩汇总表(加盖公章)和校本培训考勤记录交到沧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并将汇总表的Excel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czsjjzx9858@163.com,然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各校因公或病假无法参加考试者,请学校统一出具证明,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于1118日前交至继教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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