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聘任校外教学点辅导教师的通知
我校为规范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第一条“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学习辅导、毕业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和第五条“高校要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辅导教师由高校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高校认定选用。”各教学点须选派出符合高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或当地科研机构的符合条件专业人才担任辅导教师,承担各学科辅导答疑、辅导实验实训、组织课堂讨论、学位及毕业论文指导、就业辅导等工作。各教学点提供的校外教学点辅导老师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校外教学点聘用辅导教师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各教学点在2023年5月30日前将辅导教师信息报给王老师。
沧州师范学院
继续教育部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