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
2013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沧教师〔2013〕10号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关于实施2013年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通知》精神,现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标
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化水平,更新知识结构和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培训对象
教师参加远程培训是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教师资格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全市50岁以下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原则上全部参加远程培训。
三、培训内容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本次培训分学段、分学科、分层次设置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模块课程。各学科培训总学时要求不少于52学时。
四、培训形式
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按照不同学段、学科、层次开展培训。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远程培训为主,全面开展网上学习、研修、交流、作业点评、辅导答疑等。
五、组织管理
(一)在河北省教育厅指导下,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培训工作,制定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对全省培训过程、培训内容、培训质量进行管理和督导,做好省级培训专家团队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与运行。
(二)各市教育局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教师专业发展要求和成长规律分学段、学科、层次做好本市的选课工作,对本市培训过程、培训内容、培训质量的进行管理和督导,根据省继教中心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培训各环节工作,同时要根据省有关意见做好市级辅导教师队伍的选聘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培训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提供健全的网络培训平台、优质的课程资源和完善的技术服务,保证网上学习、研修、交流、作业发布和点评、辅导答疑等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培训数据,按照省统一要求配合各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做好考核等工作。
(四)省级专家团队要根据培训的具体安排及时发布作业、编辑学科简报、组织在线研讨、推荐优秀作品等工作,在培训中发挥学科引领作用。
(五)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市继教中心、各县(市、区)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训中心要切实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和过程性考核工作,根据本区域教师参训情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层、分科、分岗配备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担任县级辅导教师,保证县(市、区)域内所有教师及时参加培训。要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按时上报信息,完成各项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参训教师学习和研修时间、作业完成等情况的管理。为本地教师接受远程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学习环境, 确保参训教师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六)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师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部门要将参加远程培训且考核合格教师的参训学时作为当年教师资格注册的依据。
(七)2013年参加“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英特尔®未来教育核心课程项目等省教师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不参加本年度全员远程培训。
六、考核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根据培训情况制定考核方案,按年度对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培训情况将进行逐级通报。
七、具体安排
(一)选课
市教育局依据培训总体规划及教师专业发展要求和成长规律,分层次、学科、学段在《河北省2013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课程目录》中选定培训课程,上报继教网并在培训平台上进行发布。
(二)培训流程、分工及时间安排
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各市、分局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学校管理员,省级专家团队和辅导教师根据培训流程、职能分工、培训时间和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2)及时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平台服务,上报信息,学科引领,教学管理等工作。
(三)辅导教师安排
参训教师原则上按层次、学科以分局和县为单位编班,参训人数太少的学科全市统一编班统一聘请辅导教师。高中学段不再按照年级分学科组建班级,高中三个年级统一设置为高中。分局和县(市、区)级管理员要根据班级情况安排辅导教师,每个班级原则上只能有一名辅导教师,如需安排多名辅导教师辅导一个班级或更换辅导教师应报省继教中心批准。
(四)信息上报
分局和县(市、区)级管理员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准确上报各种信息,信息报送时须规范填写本单位的专属名称,不得简写、错写,学科信息报送应按照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实际需求上报,不得漏报、多报,班级信息表中学校名称必须唯一且与学校信息表中学校名称一致。辅导教师和学校管理员须用账号登陆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否则考核成绩无效。请各单位务于4月22日前完成培训信息的上报工作,将各项上报信息发送到czsjyjgjsjk@126.com。联系人:韩四欣 尹烨涛;电话:3170658。
(五)过程管理
为保证培训质量,保障参训教师有效学习,杜绝抄袭、“挂机”等严重违纪行为,各级管理员要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抄袭行为,参训教师本年度的考核成绩按不合格记录。班级辅导教师要严格审查参训教师提交的作业,凡是抄袭的一律批阅为不合格,如发现辅导教师推荐的参训教师作品是抄袭的,辅导教师的年度考核成绩也将按不合格记录。
八、培训经费
全国继教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河北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费须在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5%的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参训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由分局和县(市、区)教育局或教师培训机构统一代为收取,按指定的汇款地址和账号汇入全国继教网,汇款后要及时将开具发票信息表(附件8)发送到指定邮箱,并拨打13171803137确认,以便开具发票。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继教网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321230100100020906
邮 箱:shirongfen@teacher.com.cn
附件:
1. 2013年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培训方式、流程与职能分工
2. 2013年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培训时间安排与主要工作
3. 2013年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学校信息表
4. 2013年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班级信息表
5. 2013年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班级辅导教师信息表
6. 2013年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各级管理员信息表
7. 2013年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提高全员远程培训开具发票信息表
沧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