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 州 市 教 育 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工作安排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部,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结合我市教师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请分局、各县(市、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习总书记关于教育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采取“校本培训、集中面授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模式,面向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水平,拓宽教师专业知识,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师不断适应素质教育能力、新课程改革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使教师掌握新的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促进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参训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含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文化课教师。教龄累计满30年的教师,可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但是需晋升职称者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师德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教师〔2014〕29号)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张伟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感染与引领作用。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参加河北省第六届中小学师德论坛征文评选活动。
(二)全员远程培训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河北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师函【2015】 1号)有关要求,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网络远程培训。学员根据自身专业发展要求分学段、学科、层次自主选课,建立参训教师“个人空间”,充分发挥网络培训人机交流、人人交流优势,通过上网学习、教师在线辅导和集中送教培训的形式提高培训效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发展中心和市直学校要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教师参加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教师参训情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应按时将参培教师详细信息整理上报至沧州市继续教育中心,市级管理员会按照学科将参训学员编成若干个学习班,每个班指定一名教师为班级辅导教师。班级辅导教师负责传达各类培训信息,组织、协调、督促参培教师按时完成网上课时学习、提交作业和学习心得等学习任务,并组织相关网络教研及网络交流活动。
(三)市级职务培训
按照全员参与,全程管理的原则,采取自主学习、校本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模式,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工作。
一是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通知》(沧人社字[2015]56号)要求,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两个公需科目的专题培训(具体要求见沧人社字[2015]56号通知)。
二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教师提出的“四有”要求,今年的专业科目培训重点是强化师德教育,唤醒教师的理想与信念、责任与爱心,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更新教育理念,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课堂效率,推进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具体课程安排见《沧州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安排表》。
(四)大力加强培训者培训工作。一是针对2015年市级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开展专项培训,通过专家讲座、集体研修、参观交流等活动,提高培训者开展继续教育课程集中培训和督促、指导校本培训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远程培训管理人员与辅导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远程培训的管理水平和远程培训学科教学的辅导水平与班级管理水平,确保远程培训的顺利、有效开展。
(五)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严格按照各项目分配名额、学员条件及要求,做好参训学员的遴选、推荐及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强化训后跟踪指导,加强培训成果的转化。
(六)积极推进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以农村中小学教师为培训重点,以深入研修、提升教学技能,更新知识结构,研磨教学内容,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培训目标,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工作,为基层学校培养和造就一批视野开阔、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的“种子”教师,并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带动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四、经费保障
为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中小学教师参加远程培训、继续教育职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的费用不能向教师个人收取,各县(市、区)要依法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足额到位。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通知》(冀教计[1997]4号)要求,为教师培训机构全额拨付中小学教师年人均30元的培训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并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第31号)要求,将小学年人均100元、中学年人均120元的继续教育费从5%的公用教育培训经费中划拨教师培训机构;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 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06]112号)要求,将公用教育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工作,以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摸清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师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教师教育工作方案,并将培训方案和报名汇总表于4月15日前发送到沧州市教育局高师科邮箱(czsjyjgjsjk@126.com)。各县(市、区)教育局师教科(股)、培训机构和学区(乡镇)领导,要积极主动履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职能:一是认真组织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二是全面协调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包括远程学习注册)的选送和报名工作,确保教师能按时足额对应参加集中培训学习;三是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做到既注重过程,又突出量化,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公正、有效、真实、可信。
(二)明确责任
按照“学校抓活动、县(市、区)抓督导、中心作统筹”的思路,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师任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校内工作协调。要统筹安排好教师培训和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及时了解并检查督促教师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校实际扎扎实实抓好校本培训活动。各县(市、区)要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校际交流和各种竞赛、评比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 市继教中心做为全市教师进修学校总校,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对各进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查,并对各进校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交流。
(三)完善制度
按照《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及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培训实效与考核质量,推进教师继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继续教育课程校本培训的管理,指导基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课程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大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结果权重,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凡不参加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教育证书不予登记、验证,不能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不予评优、评先、晋职,不得参加各级骨干教师培训,不得参评各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要将继续教育参训率、出勤率、考核合格率作为校长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三率”有一项低于95%的学校,不能评估为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附件:《沧州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
务培训课程安排表》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沧州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
职务培训课程安排表
层次 | 学科 | 课程名称 |
幼儿园 | 全部 |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践 |
优秀幼儿教师必备的50项教育技能 |
小学 | 全部 | 教育就是唤醒 |
创建魅力课堂 |
中学 | 全部 | 教育就是唤醒 |
中小学有效教学模式 |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