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现有27名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连续两学期未参加学习活动。
根据《沧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23〕51号)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学期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相关规定,经2025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27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我校采取委托教学点通知以及依托学校官网公告的方式,将此决定送达至学生本人。
本公告公示期共15天,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向我校继续教育部提交书面申诉,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17-5667992。
附件:给予退学处理的27名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
沧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