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对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7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5 16:22:41


经核查,现有27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连续两学期未参加学习活动。

根据《沧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2351号)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学期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相关规定,经2025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27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我校采取委托教学点通知以及依托学校官网公告的方式,将此决定送达至学生本人。

本公告公示期共15天,为2025325日至202548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向我校继续教育部提交书面申诉,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17-5667992


附件:给予退学处理的27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

沧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

2025325


版权所有:沧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