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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6年上半年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5:22:35


各教学点、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学生:

  经研究,我校定于2026年1月1日起启动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级专升本层次及2021级高起本层次符合申报条件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外国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位申报前,取得合格(不低于60分)的自学考试《英语(二)》(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语种)成绩;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笔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3.已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学士学位,应当遵循“应报尽报”原则,即符合条件学生应当在毕业当年毕业前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申报工作中提出申请。如果符合条件,但未申请或错过申请,将不再享有毕业当年第二次学位申报机会。(例如:2024级专升本学生,一般是2026年6月份毕业,学生如果符合申报条件,就应当在2026年上半年学校组织的学位申报工作中提出申请。如果符合条件,但未申请或错过申请,将不再享有2026年下半年学位申报机会。)

  (二)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30%;

  (三)严禁学生利用AI等人工智能代写论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已作结业或肄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

    2.学习期间受过学校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

    3.专升本学生有三门以上课程(含三门)、高起本学生有五门以上课程(含五门)因不及格而补考的;

    4.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

  (五)申请人必须在学位申报工作启动前取得合格的外国语水平;

   2024级专升本学生本次学位申报启动前仍未取得合格外国语水平的,可以参加2026年上半年自考外语(二)考试;成绩合格且满足其他学位申报条件后,参加2026年下半年学位申报。另,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5年11月20日发布的自学考试新专业考试计划有关通知要求,本科专业原计划设置“00015英语(二)”,新计划设置“13000英语(专升本)”。上款“二、申报条件”中“自学考试《英语(二)》”对应新计划设置“13000英语(专升本)”。

  (六)学生应当珍惜申报机会,在学位申报过程中主动放弃或未按要求操作视为放弃的,不再享有当次及毕业当年第二次学位申报机会,且不再享有学位申报机会。

  四、申报流程

  我校此次学位申报在网络学习平台线上进行,学位申报者应当及时登录平台查看通知及跟踪操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合格外国语水平成绩提交及基本信息填报

   时限要求:2026年1月1日-1月5日

  2.资格审核

   各教学点对所属学生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规定者将不予通过,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填报合格材料及信息才可通过审核,学校对教学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不合格者退回重审。

   时限要求:2026年1月1日-1月7日

   信息审核贯穿学位申报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论文选题及初稿撰写

   通过学位申报资格审核者,应当结合自身专业及工作实际完成毕业论文选题(即论文撰写方向)及论文初稿。同学们可以登录学习平台“通用论文”模块查阅我校毕业论文写作指南(含格式模板)等材料以辅助论文撰写,且应当避免选题过大、陈旧、宽泛等问题。申请人务必于2026年2月28日24时前,提交论文初稿参加论文指导。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

   时限要求:2026年1月10日-2月28日

  4.论文指导

  学校将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安排我校老师对论文进行指导。

  师生主要通过学习平台进行论文指导及交流(主要指导意见及修改回复痕迹需要在平台上进行),学生修改回复信息每次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4天。如因学生长时间不联系指导老师、未回复论文修改稿,将视为申报者放弃学位申报。申请人务必于2026年4月15日24时前提交指导阶段经修改后的论文,作为评审初稿(此时间节点前平台上提交的最后一稿默认为论文评审初稿)。

  时限要求:2026年3月1日-4月15日

  5.论文评审

  我校专家组对论文进行评审,通过者(评审通过者都为修改后通过)须按照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进入答辩。评审未通过的论文,可参考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参加二审,且务必于2026年4月24日24时前再次提交论文参加二审(终审)。

评审(一审)时限要求:2026年4月16日-4月19日

  二审论文修改时限: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

  二审(终审)时限要求:2026年4月25日-4月27日

  6.答辩前进行论文查重

  论文评审一审通过者不必参加二审,论文评审结束后,通过者(一审、二审通过者)须按照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在进入答辩前,提交修改后论文且查重合格(按平台查重设置进行查重),文字复制比≤30%,满足要求者才能进入答辩。评审通过者务必于2026年4月30日24时前提交答辩前论文稿且查重合格。

  时限要求:2026年4月21日-4月30日

  7.论文答辩

  2026年上半年学位申报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工作推进实际,以上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需调整,会及时通知。

  学习平台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详见附件1,平台技术操作咨询电话010-82168668,学生在平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此电话咨询。

  五、异议处理

  1.学士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于收到结论起的七日内,向继续教育学院书面提交学术复核申请;学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2.对学院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学校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核,此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3.学士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申请材料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六、其他

  1.各教学点务必做好学生学位申报工作通知及全过程组织、咨询、答疑、帮助、跟踪及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开展学位申报各项工作,保证所属学生提交的有关学位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学校申报要求。在学位申报过程中,如因教学点组织、审核等工作不力引发学生学位申报诸多问题,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教学点责任。

  2.符合学位申报要求学生务必仔细研读通知内容,确认自身申报资格条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填报,如有疑问可向所属教学点以及学校进行咨询。

  3.学生可以通过登录学习平台查询确认自己所属教学点,联系所属教学点学位负责老师咨询学位申报有关事宜。(学位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见附件2)

  4.教学点学位负责老师、申报学位学生应当及时登录平台完成学位申报相关操作,以免影响申报进度。

  5.如果在应用过程中出现操作不畅等问题,请及时与技术后台、教学点或者学校联系解决。

  6.其他未尽事宜由沧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沧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关于线上申报学士学位功能使用手册

  附件2:沧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学位授予负责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



沧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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