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16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05-15 08:59:27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结合我市教师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请分局、各县(市、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要求,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为主线,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项目引领为抓手,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参训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含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文化课教师。教龄累计满30年的教师,可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但是需晋升职称者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师德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开展以“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板报等形式,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教育法》、《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教师依法治学从教意识,引导广大教师以善心善念教育爱护学生。

二是开展一次师德师能满意度测评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和家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倾听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认真整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师风。

(二)全员远程培训

一是渤海新区、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师【2016 2号)有关要求,组织本区域内教师以网络研修和集中研修相结合的形式,参加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网络远程培训。

二是各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和市直学校要根据本区域教师参训情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导参训教师做好自主选课工作,按时将参培教师详细信息整理上报至沧州市继续教育中心。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参训教师学习和研修时间、作业完成等情况的管理,组织网络教研及网络交流活动。

三是2016年参加“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英特尔未来教育核心课程项目等省教育厅教师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不参加本年度全员远程培训。

(三)市级职务培训

按照全员参与,全程管理的原则,采取自主学习、校本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模式,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今年的专业科目培训重点是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并通过提升教师的心理能量,激发其自身积极力量和内在的优秀品质,帮助学生预防、干预学习倦怠,实现健康、快乐、高效率学习。具体课程安排见《沧州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安排表》。

(四)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选拔参训人员,按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充分发挥参训人员骨干带头作用,培训结束后,指导参训人员组织开展二次培训,加强培训成果的转化,使“国培”、“省培”项目效益最大化。

(五)积极推进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以农村中小学教师为培训重点,以深入研修、提升教学技能,更新知识结构,研磨教学内容,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培训目标,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工作,为基层学校培养和造就一批视野开阔、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的“种子”教师,并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带动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六)大力加强培训者培训工作。一是针对2016年市级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开展专项培训,通过专家讲座、集体研修、参观交流等活动,提高培训者开展继续教育课程集中培训和督促、指导校本培训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远程培训管理人员与辅导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远程培训的管理水平和远程培训学科教学的辅导水平与班级管理水平,确保远程培训的顺利、有效开展。

四、经费保障

为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中小学教师参加远程培训、继续教育职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的费用不能向教师个人收取,各县(市、区)要依法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足额到位。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通知》(冀教计[1997]4号)要求,为教师培训机构全额拨付中小学教师年人均30元的培训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并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第31号)要求,将小学年人均100元、中学年人均120元的继续教育费从5%的公用教育培训经费中划拨教师培训机构;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0号)要求,将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工作,以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要求建设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并按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教师教育工作方案,并将培训方案和报名汇总表于520发送到沧州市教育局高师科邮箱(czsjyjgjsjk@126.com)。各县(市、区)教育局师教科(股)、培训机构和学区(乡镇)领导,要积极主动履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职能:一是认真组织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二是全面协调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包括远程学习注册)的选送和报名工作,确保教师能按时足额对应参加集中培训学习;三是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做到既注重过程,又突出量化,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公正、有效、真实、可信。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按照“学校抓活动、县(市、区)抓督导、中心作统筹”的思路,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师任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校内工作协调。要统筹安排好教师培训和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及时了解并检查督促教师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校实际扎扎实实抓好校本培训活动。各县(市、区)要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校际交流和各种竞赛、评比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 市继教中心做为全市教师进修学校总校,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对各进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查,并对各进校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交流。

(三)健全制度,完善奖惩:按照《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及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培训实效与考核质量,推进教师继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继续教育课程校本培训的管理,指导基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课程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大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结果权重,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凡不参加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教育证书不予登记、验证,不能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不予评优、评先、晋职,不得参加各级骨干教师培训,不得参评各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要将继续教育参训率、出勤率、考核合格率作为校长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三率”有一项低于95%的学校,不能评估为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2016年4月20日

沧州市教育局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开发区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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