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2015年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0 09:14:02

沧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2015年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补考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中专学校:

依据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沧教师〔201515)精神,现将市直学校教师本年度继续教育补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校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并按要求做好补考组织工作。

一、关于公需科目考核结果

按要求,需将2015年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合格成绩连同教育局安排课程的合格成绩一并打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无成绩或不及格者,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不合格,市人社局将不予证书盖章、验证。

二、继续教育统一考试各项情况处理办法(仅限公需科目已合格者)

(一)统一考试缺考或成绩不及格者应参加补考。

(二)统一考试未上交学习笔记或上交的笔记是复印、打印或不合格者,应于325日前将笔记交到我中心,经检查符合要求,且其他各考核项均合格者最终成绩合格;若未上交或不符合要求,本年度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

(三)未交继续教育课程论文或者论文不合格者,本年度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若统一考试缺考或成绩不及格,亦不予安排补考。

(四)凡无校本成绩或不合格者,本年度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缺考或不及格,不予安排补考。

(五)凡集中培训考勤不合格者,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本年度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

三、补考时间和地点

(一)补考时间初定为49日上午,6日(周三)在“沧州市直教师教育群”内上传考试通知单电子版,各校自行下载打印分发。

(二)考试地点安排在沧州师范学院理科教学楼,详见考试通知单。

(三)补考各环节的要求与统一考试一致。

四、不合格成绩名单已发送到各校负责人的电子邮箱,请及时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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